各院(部):
为稳定新学期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促使广大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规范开展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期初教学工作检查,请各院(部)组织相关人员予以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二周至第七周(2017年9月12日-10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期初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开学教学秩序的稳定。检查内容如下:
1.教学任务、教材、课表等教学资料落实情况。
2.教师(含外聘)到课情况,授课计划、实习实训计划、课程整体设计与单元设计、教案准备情况。
3.学生到课率,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缺课、上课睡觉、玩手机等违纪违规情况。
4.学生报到注册率、补考工作及补考合格率等情况。
5.多媒体教室、机房、实训室等教学设施的落实与完好情况。
6.专业组教研活动、教学设计交流活动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成立以教学副院长(分管主任)为组长的教学检查小组,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检查工作。
2.教学检查要注重实效,重在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
3.各院(部)要在组织新聘外聘教师的职业教育和教学法培训的基础上,对外聘教师授课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外聘教师承担专业纯理论课的情况。
4.专业建设指导处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的随堂听课,并对院(部)教学质量相关方面进行抽查。
5.认真做好检查工作的总结,请于10月25日(周三)之前将本部门的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总结及检查情况表交专业建设指导处(打印稿盖章),联系人:汪梅,电话:56700032
附表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情况表(各二级学院用)
附表2: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情况表(人文社科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