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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6日 15:4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自即日起开始网上申报。我校申报限额数为9项,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现将省教育厅函件转发如下,请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申报,并将《申报书》于1026日前交科研处。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公示,并发文报省教育厅确认备案。

科研处

2016926

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办函〔201612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占比逐年降低,高职高专院校占比适度提高。申报限额数请于2016926日起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查询。

2.各高校在限额数量内,应于20161130日前组织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并自行下发立项文件。

(二)项目经费。

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四)其他。

1.各高校要制定相应的评审原则、标准和程序,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2.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61130日。

3.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各高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二、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5月底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联系人: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

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联系人:周建慧,联系电话:0571–88008968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910

  • 附件【申报书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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