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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省高职党建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30日 08: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接浙高职党研〔2014〕4号文件通知,省高职党建研究会2014年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
    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
2014 年科研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第二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夏宝龙书记在全省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暑期读书会上的讲话精神,紧贴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重心,按照强内涵、显特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政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实践,提升高职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本年度科研立项工作将重点支持在党建、思政、学生等工作一线的教师干部,课题立项审批中注重各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鼓励学科交叉融合。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2014年科研项目实行自主申请、根据申请质量立项。研究会对科研立项项目继续实行奖励制,即对评选为优秀的重点项目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评选为优秀的一般项目给予500元的奖励。
   三、申报条件  
    1.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重点项目参考选题为《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2014年度课题研究方向》的“重点研究方向”;一般项目参考选题为《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2014年度课题研究方向》的“一般研究方向”(详见附件2)。未列入《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2014年度课题研究方向》的“重点研究方向”的选题原则上不予重点课题立项。
    2.项目主持人须为各会员学校的在编(或正式)教师、干部,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离退休教师、申报日起一年内即将离职或退休的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3.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3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科研项目。研究会提倡各会员学校之间加强横向合作,加强科研团队的研究力量,提升科研水平。2所及以上院校合作申报的项目优先立项。
    4.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先进可行,符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
    5.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只能申报2个项目。
    6.由于2013年度课题尚未评审,2013年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予立项新课题;2013年度前研究会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予立项新课题。
    7.课题研究时间为期一年,如未能按时结题允许提交延期申请,延期仅限一年。如超过延期期限仍未结题,原则上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将不予立项新课题。请各会员学校关心、支持和督促本校教师按期保质地完成各类课题。
   四、申报办法  
   1.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省党建研究会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我校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按本通知和《浙江省高职院校党建研究会科研项目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各申报学校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2.《浙江省高职院校党建研究会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校党建研究会秘书处。联系人:孟庆黎,联系电话:56700289;办公地址:行政楼206室。
                     校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会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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