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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9日 08:43    作者:     来源:     点击: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我校分配名额为1名。申报条件及要求见附件。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者,于5月5日前完成《申请书》,并将纸质稿交至学生处余静,电话56700047,逾期不予受理。届时学生处会同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附: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备案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 科研处
2014年4月28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扎实推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在厅科研项目中面向专职辅导员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申报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规范,改申报为备案。现就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确定的限额数,自行遴选确定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限额数根据各高校专职辅导员数的2%左右申报,其中高职高专院校比例适当增加(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辅导员工作论坛及委托课题10 项。各高校报备的专项课题不得超过限额数。
二、备案方式
1.2014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下放各高校实施。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并自行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各高校报备的项目应当符合《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附件1)。省教育厅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未备案或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各高校确定报备项目的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管理平台开放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至5月19日。《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网络申报平台直接下载,以前版本无效。《申请书》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留存,并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申请结题验收的依据。
3.各高校报备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三、备案材料
各高校须提交《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备案汇总表》和学校项目确认文件各1份,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宣教处。请各高校按照上述时间完成备案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的抽查结果和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省教育厅宣教处丁晓,联系电话:0571—88008953。
 
附件: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
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至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3.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备案。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4.各校科研管理部门须会同学工部门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注册,在注册第一步“选择所属学校”时,请选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并注册一个院级管理员帐号,同时项目申报者应注册普通会员帐号,否则无法进行项目申报。
 
                        
 
附件2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名额分配表
 
学 校
课题数
浙江大学(含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5(含研究生专项1,城市学院1、宁波理工1)
中国美术学院
1
浙江工业大学
4(含研究生专项1)
浙江师范大学
3(含研究生专项1)
宁波大学
3(含研究生专项1)
浙江理工大学
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3
浙江工商大学
2
中国计量学院
2
浙江中医药大学
1
浙江海洋学院
1
浙江农林大学
2
温州医科大学
2
浙江财经大学
2
浙江科技学院
1
浙江传媒学院
1
嘉兴学院
2
浙江外国语学院
1
杭州师范大学
2
温州大学
3
衢州学院
1
绍兴文理学院
2
湖州师范学院
1
台州学院
1
浙江万里学院
1
宁波诺丁汉大学
1
丽水学院
1
宁波工程学院
1
浙江树人学院
1
浙江警察学院
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1
宁波大红鹰学院
1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1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1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2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1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1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1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1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1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1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1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1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
1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1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1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1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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