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商贸旅游学院

教学科研

科研动态

首页 >> 教学科研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申报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9日 10: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申报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部):
   2013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转发如下,请组织老师积极申报,按照文件要求,申请者已在承担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科研项目的,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部门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本次申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者4月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请各院(系、部)及时收集、上报申报材料,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于4月8日前交科研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上报(我校限额上报14项)。
 
                                                       科研处
                                                      2013.3.18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9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厅科研项目)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结合青年教师发展需要,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自由探索,开展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的研究;鼓励技术创新,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工作;鼓励合作交流,开展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研究。
    二、申报条件
    1.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3.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科研项目的,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5.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6.2013年度厅科研项目申报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接受个人申请。
    三、经费安排
    根据省财政厅意见,厅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已按因素分析法的要求下拨有关高校,由各高校自行统筹安排。
    四、申报办法
    1.2013年度厅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限额数依据往年的立项数和结题率综合确定,各高校申报限额可在网络申报平台查询。
    2.申报者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为
http://www.zjkysz.cn,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4月20日。有关申报表格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3.各申报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五、提交材料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1份和《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1份,于4月25日前送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至
jindan0702@163.com。《申请书》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各申报高校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管理
    1.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申请结题。
    2.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厅科研项目的各项主要内容。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在每年的5月和10月统一报送结题材料至省教育厅申请结题。
    3.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4.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科处金丹、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739、8800897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电话:综合办公室0571-56700132  Copyright ©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商贸旅游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501457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