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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都管理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08日 11:43    作者:     来源:     点击:
金都管理学院听课制度
    听课不仅能起到督学督教的作用,更能有效促进教师之间对课堂教学经验和技巧的交流,深化课堂形式改进,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为确保分院听课制度能落到实处,根据分院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学校有关听课的指导性意见,特制订金都管理学院听课制度(草案):
1.听课人员:分院院长、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所有专任教师。
2.听课次数:分院院长、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所有专任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次。
3.听课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有计划有选择性的听课;分院院长、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关注分院、本专业青年、骨干教师的课堂;专任教师重点听取课改有特色有创新的课程,以达到同伴互助的效果。
4.听课组织:①分院教学副院长组织并带领分院领导及专业负责人听课不少于2次(含全院公开课);②专业负责人组织并带领专业组教师听课不少于4次;③分院专任教师自行主动听课。
5.听课具体操作:①所有听课人员均须填写听课表,并对被听课程提出建议及意见;②听课组织者负责登记听课人员名单,并到教科办备案。自行主动听课的老师,需将听课表在听课当天交至教科办留存;③教科办负责对分院所有教师的听课次数做统计(2+4+N),并递交分院业绩考核小组。
6.分院教师必须参与教学副院长及专业负责人组织的听课,无故不参与分院安排的听课者,听课次数做不足6次进行统计。
 
金都管理学院

2014年7月3日

 

金都管理学院听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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