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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都管理学院排课基本原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08日 11:41    作者:     来源:     点击:
金都管理学院排课基本原则(试行)
    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课表的合理性,结合我院班级与资源冲突的实际情况,经分院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排课原则:
    一、排课顺序:首先满足外聘教师的排课要求,其次满足经分院院务会议认定的模块化课程的教学需要(课程负责人应提供详细的需求),再次,满足有正当理由特殊要求的教师需求(教师需填写《特殊要求排课申请表》,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最后合理满足普通课程。
    二、老师每周授课时间为3-5天,原则上不少于3天,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每周5天的情况。
    三、学生听课教室相对集中,一楼优先满足电商专业、二楼优先满足旅游专业、三楼优先满足物管专业、四楼优先满足财会专业。
    四、原则上必须按照上课时间节次排课(上午排1-2或3-4节,下午排5-6或7-8节,晚上排9-10节);一次排三节课(上午排1-3节;下午排5-7节;晚上排9-11节)尽量不排上午。
    五、课堂教学改革课程可按任课教师的要求进行排课,但需填写在《特殊要求排课申请表》并请相关人员签字同意;
    六、经分院教学例会讨论批准的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挂职锻炼,在不违反教学规律的情况下可以予以照顾;哺乳期(自子女出生日起12个月内)可以适当予以照顾,需填写《特殊要求排课申请表》并参照条款一执行。
    七、公共实训基地一经预约,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需经分院教学工作例会讨论。
    八、在不与以上七条原则产生冲突的情况下,尽量创造条件满足教师的各种合理要求;与以上条款冲突,则需要填写《特殊要求排课申请表》经分院院务会议讨论后执行。
    九、编排完成后的课表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文件,是保证良好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更,必须严格执行。若由于师资、教室、实训室等资源冲突,确实需要对课表进行调整的,应在开学第2周内完成,第3周按调整好的课表进行授课。
    十、以上排课原则为递进式,若实际操作中条款发生冲突的,先满足第一条,然后满足第二条,以此类推。
 
 
金都管理学院教科办
2013年12月23日
 
金都管理学院排课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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