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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推进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08日 11:32    作者:     来源:     点击: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规范教学常规管理  推进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工作,但教学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根本任务是育人。教书育人,育人为本,是教育行为的宗旨,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都内在包含着育人的责任,教师职业行为、言传身教直接影响学生的成长。各门课程的教学过程都应将育人作为题中应有之义,教师在讲授、指导同时,要注意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启发、道德教育和职业素质养成培养。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学常规,推进学院教书育人工作,学院对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动态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强化教学检查与反馈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系、部)可采取日常与定期相结合、动态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体检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检查
    一方面,各二级学院(系、部)要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坚持听课与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教学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学院督导组、专业建设指导处、学工部将联合开展随机教学抽查,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教学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教学秩序等进行掌控;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召开教学、教务工作例会与开展学生专题调研活动等,了解与教学相关的情况。
    (二)定期检查
1.期初检查
    1.1检查时间:开学前1周至开学后第2周内;
    1.2检查内容:课表、教材、教室、实训室等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学生报道注册、出勤情况以及教师课前准备情况(授课计划、课程整体教学设计、单元教学设计等)、课堂教学秩序等。
   2.期中检查
  1.1检查时间:每学期第9-12周;
  1.2检查内容:每学期学院有关教学方面的重点工作、教学改革情况、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学质量调查等。
  1.3检查方式:
  第一阶段:分院自查
    ①各专业组组织任课教师对半学期以来的教学情况进行自查;
    ②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③各专业组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并就听课情况进行交流和评价;
    ④组织做好学生评教工作,整理统计好有关数据并作出分析;
    ⑤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应注意重点内容的检查落实及进展情况的督查。
    第二阶段:学院抽查
    在分院自查基础上,学院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学督导组进行抽查。
    3.期末检查
  3.1检查时间:期末考试阶段,一般学期结束前2周;
  3.2检查内容: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情况;各分院试卷、考务表制订情况;考试组织工作、考风考纪、阅卷情况;成绩录入、成绩上交等情况。
  (三)检查结果的反馈及处理
每次教学检查的结果均由专业建设指导处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对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提请相关部门研究采纳,尽快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有关部门尽快整改,对不负责任,敷衍了事,不遵守常规的教师要进行通报;出现教学事故的,要严格按《杭职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二、结合教改新要求,加强教学秩序管理,确保教改措施落实到位,提高日常教学运行效率
    (一)人才培养方案调整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教学组织的纲领性文件,一经审定,一般不得随意变动,维护其在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若遇情况变化,必须调整时,一般在学期末或学期初1个月内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1.若针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周课时、课程开设时间进行调整,由专业组提出,经院(系)审核,报专业建设指导处审批后实施;
    2. 若针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包括课程增减、学分变动等)进行调整,由专业组提出,经院(系)审核,报专业建设指导处审批,主管校长审定后实施。
    (二)排课
    随着各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深入,学院项目课程的全面推进,对排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必须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1.排课的原则
     1.1教师与学生负担均衡原则,一周内课时应均匀安排。每天限排11节课,其中上午4节、下午4节、晚上3节(周五晚除外)。
     1.2必修课、选修课全部列入正常上课时间进行统一排课。
     1.3落实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理念,确保项目化课程实施到位。根据项目化课程教学组织的特点,原则上同意以半天为单位,3节或4节课连排。
     1.4体育课后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课程。
     1.5考虑多媒体教室、机房、实训室等教学条件的充分合理使用。
     1.6兼职教师可优先安排。
     1.7教师因公外出(进修、公差、开会)要求某一时间不排课,应经二级学院(系、部)主管领导批准,然后再予安排。
     1.8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允许变动,以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如教学工作中遇有特殊需要,必须调整课表时,应由专业组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并报专业建设指导处备案后方可调整,同时必须在教学管理网络系统中同步更新。
     2.排课的程序
     1.1利用青果教学管理软件,实现网络协同排课。各二级学院(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输入学期教学计划,经专业建设指导处审核确认后生成学期教学任务书,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任务书要求组织专业组完成学期教学任务分配工作,然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软件中完成相关教学信息输入,即可开始排课。
     1.2全院公共课、人文素质选修课由人文社科部统一编排,其它课程由二级学院(系)自行编排,涉及资源与时间等问题由专业建设指导处协调并审核排定总课表。
     (三)调课
     1.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遇有下列特殊情况者方可申请调课。
     1.1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效果时。
     1.2全院性活动须占用上课时间,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
     1.3任课教师因公事、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上课时。
     1.4临时停电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实训、上机、实习等课。
     2.教师遇到上述情况不能在课表规定时间上课时,一般必须在上课1天前填写调课申请表,办好有关手续(除上述④情况)。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办理调课手续时,可以通过电话或其它途径向有关领导提出调课申请,同意后,由受理人代为办理调课手续。返校后,凭有关证明报分院确认,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没有正当理由的,视旷课论处。未办理调课手续而私自调课或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3.二级学院(系、部)应根据调课手续,发出书面调课通知给有关班级学生。
     (四)停课
     1.教师确因特殊原因需停课,应提前向专业负责人提出申请,教师所在二级学院(系、部)确认无法调课后,再行停课并办理停课手续。
     2.教学进程中集中进行的专业实训、课程设计和生产实习的停课日期安排,以二级学院(系、部)和专业建设指导处的通知为准,未接通知前各专业按原课表授课。
     3.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停课不发停课或调课通知,节假日所缺课程学时,教学进程顺延,教师在授课计划的机动时间内解决。
     4.全院性停课必须经教学主管校长批准,由专业建设指导处通知。
     5.停课程序与调课程序相同,不办理停课手续,又无特殊原因,擅自停课者,以教学事故处理。
 
     (五)补课
     1.任课教师因故缺课,均应在平时适当时间补上,补课一般应在调(停)课后的二周内进行。补课时间以调(停)课通知单为准,提前通知学生。
     2.因调(停)课的补课不另计工作量。
    三、注重教研活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一)教研活动
     1.建立健全教研组织。每逢单周三下午,专业负责人要确保本专业全体教师(含“双肩挑”)均能参加集中组织的教研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2. 每学期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教研活动计划,并于期末做好总结,计划与总结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定,并立卷归档。
     3.建立校本教研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①学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文章。②写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案例或教学反思。③上一节公开课或示范课。④说一堂课的教学方法、手段和教学思路。⑤听、评其他教师的课。以此来推动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发展。
     (二)听课学习
     听课能有效促进教师之间对课堂教学经验和技巧的交流,深化课堂形式改进,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听课人员包括学校领导、专业建设指导处负责人、二级院(系)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所有专任教师。
     2.学校领导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次,专业建设指导处负责人、二级院(系)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所有专任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次。
     3. 听课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有计划有选择性的听课;学校领导、专业建设指导处负责人重点关注新上岗的青年教师课堂;二级院(系)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关注本院(系)、本专业青年、骨干教师的课堂;专任教师重点听取课改有特色有创新的课程,以达到同伴互助的效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调(代)课规定》(杭职院〔2003〕10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杭职院〔2003〕110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程、教学计划调整和课程调动管理办法、关于常规教学检查的若干规定、排课规则、系(部)教务工作规范(指导意见)》(杭职院〔2003〕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例行工作一览表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例行工作一览表
序号
内       
承办部门
协办部门
组织或审核部门
批准部门
完成时间
1
开学准备工作
专业建设指导处、分院
院办、学工部、后勤
 
 
开学前一周
2
下学期课表初排完成
分院
专业建设指导处
 
 
放假前
正式课表编排完成下发教师
分院
 
专业建设指导处
 
开学前1天
3
在校生报到注册
分院
学工部、财务处
专业建设指导处
 
开学前1天
4
新生报到注册
分院
保卫处、财务处、后勤
招办、专业建设指导处
 
按录取通知书
5
补考安排通知学生
分院
资产经营公司(文印中心)
专业建设指导处
 
补考前一周
补考试卷印制
 
补考前三天
学期补考
 
开学周1-2天内
6
办理免修手续
分院
 
专业建设指导处
主管院长
开学后2周内
7
收汇各课程授课计划或整体教学设计
分院
专业组
专业建设指导处
 
开学后2周内
8
学籍办理手续(休学、复学、转专业、退学)
分院
学工部
专业建设指导处
主管院长
按实际发生时间
9
上报学期工作计划
专业建设指导处
 
院办
 
开学后2周内
10
申报新专业
分院
 
专业建设指导处
教学工作委员会
6月底前
11
期中教学专题调研
分院
院督导室
专业建设指导处
 
第9—12周
12
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专业建设指导处
信息电子系
专业建设指导处
 
11月、5月
13
高校英语等级考试
专业建设指导处
分院
专业建设指导处
 
12月、6月
14
下达、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
分院
专业组
专业建设指导处
 
12月、5月中旬
15
选用、订购下学期教材
分院
专业组
专业建设指导处
 
12月、5月下旬
16
学生公共选修课选课
人文社科部
分院
专业建设指导处
 
开学初第2周
17
编制完成教学日历
专业建设指导处
 
 
院长办公会
5月、11月底
18
修订新一级人才培养方案
分院
专业组
专业建设指导处
主管院长
8月前
19
毕业生成绩总表
分院
学工部
专业建设指导处
 
6月初
20
期末考试考查安排下发
分院
专业组
专业建设指导处
 
考前1个月
21
22
上交期末考试考查试卷(含试卷印制)
分院
专业组
分院、专业建设指导处
 
考前2周
成绩网上登录和成绩单汇总上交
分院
专业组
专业建设指导处
 
考后3天
23
学生成绩通知单
分院
学工部
专业建设指导处
 
考后5天
24
学生毕业综合实践落实
分院
专业组
专业建设指导处
 
第5学期初
25
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
分院
学工部
专业建设指导处
主管院长
3月—5月
26
学年电子注册
专业建设指导处
学工部
专业建设指导处
 
10月30日前
27
新生电子注册
专业建设指导处
学工部
专业建设指导处
 
11月30日前
28
毕业生电子图象采集
分院
学工部
专业建设指导处
 
第五学期
29
毕业生电子注册
专业建设指导处
学工部
专业建设指导处
主管院长
省厅规定时间
 
专业建设指导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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