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规范教学常规管理 推进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工作,但教学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根本任务是育人。教书育人,育人为本,是教育行为的宗旨,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都内在包含着育人的责任,教师职业行为、言传身教直接影响学生的成长。各门课程的教学过程都应将育人作为题中应有之义,教师在讲授、指导同时,要注意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启发、道德教育和职业素质养成培养。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学常规,推进学院教书育人工作,学院对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动态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强化教学检查与反馈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系、部)可采取日常与定期相结合、动态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体检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检查
一方面,各二级学院(系、部)要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坚持听课与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教学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学院督导组、专业建设指导处、学工部将联合开展随机教学抽查,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教学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教学秩序等进行掌控;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召开教学、教务工作例会与开展学生专题调研活动等,了解与教学相关的情况。
(二)定期检查
1.期初检查
1.1检查时间:开学前1周至开学后第2周内;
1.2检查内容:课表、教材、教室、实训室等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学生报道注册、出勤情况以及教师课前准备情况(授课计划、课程整体教学设计、单元教学设计等)、课堂教学秩序等。
2.期中检查
1.1检查时间:每学期第9-12周;
1.2检查内容:每学期学院有关教学方面的重点工作、教学改革情况、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学质量调查等。
1.3检查方式:
第一阶段:分院自查
①各专业组组织任课教师对半学期以来的教学情况进行自查;
②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③各专业组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并就听课情况进行交流和评价;
④组织做好学生评教工作,整理统计好有关数据并作出分析;
⑤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应注意重点内容的检查落实及进展情况的督查。
第二阶段:学院抽查
在分院自查基础上,学院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学督导组进行抽查。
3.期末检查
3.1检查时间:期末考试阶段,一般学期结束前2周;
3.2检查内容: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情况;各分院试卷、考务表制订情况;考试组织工作、考风考纪、阅卷情况;成绩录入、成绩上交等情况。
(三)检查结果的反馈及处理
每次教学检查的结果均由专业建设指导处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对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提请相关部门研究采纳,尽快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有关部门尽快整改,对不负责任,敷衍了事,不遵守常规的教师要进行通报;出现教学事故的,要严格按《杭职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二、结合教改新要求,加强教学秩序管理,确保教改措施落实到位,提高日常教学运行效率
(一)人才培养方案调整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教学组织的纲领性文件,一经审定,一般不得随意变动,维护其在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若遇情况变化,必须调整时,一般在学期末或学期初1个月内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1.若针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周课时、课程开设时间进行调整,由专业组提出,经院(系)审核,报专业建设指导处审批后实施;
2. 若针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包括课程增减、学分变动等)进行调整,由专业组提出,经院(系)审核,报专业建设指导处审批,主管校长审定后实施。
(二)排课
随着各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深入,学院项目课程的全面推进,对排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必须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1.排课的原则
1.1教师与学生负担均衡原则,一周内课时应均匀安排。每天限排11节课,其中上午4节、下午4节、晚上3节(周五晚除外)。
1.2必修课、选修课全部列入正常上课时间进行统一排课。
1.3落实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理念,确保项目化课程实施到位。根据项目化课程教学组织的特点,原则上同意以半天为单位,3节或4节课连排。
1.4体育课后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课程。
1.5考虑多媒体教室、机房、实训室等教学条件的充分合理使用。
1.6兼职教师可优先安排。
1.7教师因公外出(进修、公差、开会)要求某一时间不排课,应经二级学院(系、部)主管领导批准,然后再予安排。
1.8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允许变动,以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如教学工作中遇有特殊需要,必须调整课表时,应由专业组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并报专业建设指导处备案后方可调整,同时必须在教学管理网络系统中同步更新。
2.排课的程序
1.1利用青果教学管理软件,实现网络协同排课。各二级学院(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输入学期教学计划,经专业建设指导处审核确认后生成学期教学任务书,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任务书要求组织专业组完成学期教学任务分配工作,然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软件中完成相关教学信息输入,即可开始排课。
1.2全院公共课、人文素质选修课由人文社科部统一编排,其它课程由二级学院(系)自行编排,涉及资源与时间等问题由专业建设指导处协调并审核排定总课表。
(三)调课
1.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遇有下列特殊情况者方可申请调课。
1.1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效果时。
1.2全院性活动须占用上课时间,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
1.3任课教师因公事、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上课时。
1.4临时停电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实训、上机、实习等课。
2.教师遇到上述情况不能在课表规定时间上课时,一般必须在上课1天前填写调课申请表,办好有关手续(除上述④情况)。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办理调课手续时,可以通过电话或其它途径向有关领导提出调课申请,同意后,由受理人代为办理调课手续。返校后,凭有关证明报分院确认,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没有正当理由的,视旷课论处。未办理调课手续而私自调课或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3.二级学院(系、部)应根据调课手续,发出书面调课通知给有关班级学生。
(四)停课
1.教师确因特殊原因需停课,应提前向专业负责人提出申请,教师所在二级学院(系、部)确认无法调课后,再行停课并办理停课手续。
2.教学进程中集中进行的专业实训、课程设计和生产实习的停课日期安排,以二级学院(系、部)和专业建设指导处的通知为准,未接通知前各专业按原课表授课。
3.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停课不发停课或调课通知,节假日所缺课程学时,教学进程顺延,教师在授课计划的机动时间内解决。
4.全院性停课必须经教学主管校长批准,由专业建设指导处通知。
5.停课程序与调课程序相同,不办理停课手续,又无特殊原因,擅自停课者,以教学事故处理。
(五)补课
1.任课教师因故缺课,均应在平时适当时间补上,补课一般应在调(停)课后的二周内进行。补课时间以调(停)课通知单为准,提前通知学生。
2.因调(停)课的补课不另计工作量。
三、注重教研活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一)教研活动
1.建立健全教研组织。每逢单周三下午,专业负责人要确保本专业全体教师(含“双肩挑”)均能参加集中组织的教研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2. 每学期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教研活动计划,并于期末做好总结,计划与总结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定,并立卷归档。
3.建立校本教研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①学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文章。②写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案例或教学反思。③上一节公开课或示范课。④说一堂课的教学方法、手段和教学思路。⑤听、评其他教师的课。以此来推动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发展。
(二)听课学习
听课能有效促进教师之间对课堂教学经验和技巧的交流,深化课堂形式改进,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听课人员包括学校领导、专业建设指导处负责人、二级院(系)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所有专任教师。
2.学校领导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次,专业建设指导处负责人、二级院(系)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所有专任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次。
3. 听课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有计划有选择性的听课;学校领导、专业建设指导处负责人重点关注新上岗的青年教师课堂;二级院(系)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关注本院(系)、本专业青年、骨干教师的课堂;专任教师重点听取课改有特色有创新的课程,以达到同伴互助的效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调(代)课规定》(杭职院〔2003〕10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杭职院〔2003〕110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程、教学计划调整和课程调动管理办法、关于常规教学检查的若干规定、排课规则、系(部)教务工作规范(指导意见)》(杭职院〔2003〕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例行工作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