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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08日 11:37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计算办法
 
分院各专业组、各部门:
    因学校对分院考核条款中有兼职外聘工作量考核指标(专业课时数*50%),为使分院外聘工作量达到学校要求,同时确保广大教师基本工作量饱满(根据分院《津贴分配方案》,分院普通教师工作量必须达到学年450课时且一学期180课时以上)。特对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计算说明如下:
    1、根据教师的教学方向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专业负责人安排好教学任务。如教师基本工作量不足,分院可以进行教学任务调配。原则上教师必须完成分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2、如教师不接受分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且基本工作量不足,分院按照相关规定对教师进行行政处理且按以下标准扣除津贴。如一学期不满180课时基本工作量的,分院将按超课时津贴标准扣除不足部分工作量的两倍津贴;如全年不满450课时的,分院将按超课时津贴标准扣除不足部分工作量的两倍津贴;如一学期不满180课时且全年不满450课时的,两边都要扣除不足部分工作量的两倍津贴。
    3、分院课堂教学改革继续推进,经过教师申报、专业组推荐、教学例会讨论确定2014-2015第一学期重点课改项目若干、一般课改项目若干、鼓励项目若干,验收通过后根据提供的材料情况分别给予单班1.3-1.5、1.2-1.4、1.1-1.3系数。
    4、《形势与政策》、《创业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三门课程纳入教师基本工作量,专业教师承担以上三门课程的,需在教学任务书上标明,并请课程负责老师签字确认。
    5、分院教师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后可承接外系课程并在教学任务书上标明,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的80%计算。
    6、本办法由教科办负责解释
 
 
 
 
 
 
 
 
                                  金都管理学院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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