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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列实训开始前2个工作周,实训教师提交《学生实训手册》。
1.实训时间由指导教师自主安排,确保课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安排在晚上和周末。
2.实训地点由指导教师与教学秘书共同协商确定。
3.《学生实训手册》印制后,若要更改实训时间和地点则要求填写调课单。
4.校外实训的《学生实训手册》可为电子版及其它成果形式,并于开始实训前提交《校外实训联系汇总表》。如实训有部分学生在校外进行的要提交情况说明交教科办,其它要求不变。
5.若单列实训要进入综合实践管理平台,在开学第一周即告知教科办,以便统一申请操作。
二、单列实训开始前1个工作周,实训教师提交《单列实训课程整体设计》至教学秘书,以便报备相关部门。
三、在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实训过程的管理,需强调实训室卫生、消防和安全教育。校外实训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联系,教科办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实训结束2个工作周内,实训教师将《实训总结》、《学生成绩》、《学生实训手册》等相关材料交至教学秘书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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