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校中厂”是校企深度融合,合作育人、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校中厂”,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把企业真实项目引进校园,将企业的设备、文化氛围、规章制度、技术人员等资源引入,与学校场地、设备、师资有机整合,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育模式,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学习,使学生的知识技能与相应的工作岗位无缝对接。
为规范“校中厂”项目在分院的有效运行和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建立原则
(一)“校中厂”项目必须与专业发展或专业课程建设(实训项目)紧密结合。项目必须由专业负责人组织论证,在此基础上向分院递交建立书面申请,经院务会议讨论批准后才能成立。
(二)“校中厂”建立前,校企双方必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校企两方的负责人、双方责、权、利,项目内容及合作期限等。由于特殊原因未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签协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签协议的,分院将对该项目进行清退。
(三)“校中厂”项目必须遵守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校中厂”中开展的教学活动必须遵守学校和分院关于教学质量检查的相关要求。在“校中厂”授课的教师必须遵守《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
(四)“校中厂”项目在教学实施和管理中有特殊要求的,需由校方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递交分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二、过程管理
(一)专业(或项目)独享模式管理办法
专业(或项目)独享模式指的是“校中厂”项目只与某一专业合作,并且该项目使用的场所仅供该专业(或项目)单独使用。
1、明确“校中厂”项目学校方负责人,报教科办备案。
2、学校方负责人为“校中厂”项目的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该项目的日常教学及场所“三防”(防盗、防火、防电)。
3、企业氛围由“校中厂”项目合作企业自行布置,涉及墙体改造及装修的,由学校方负责人报分院批准后执行。
4、“校中厂”需开展学生“生产性”实训的,由学校方负责人在实训项目开始前一周提交“校中厂”场地使用时间、项目以及项目指导教师至教科办备案。实训结束后向教科办提交总结材料。
5、校企双方负责人负责对“校中厂”项目所在场地内的实训学员进行全程管理。严禁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校中厂”项目所在场地。严禁实训学员进行玩游戏、听音乐、上网聊天、接打电话等与实训无关的内容。
6、校企双方负责人负责监管学员爱护仪器设备,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向教科办报告。属人为故意损坏的,应追究赔偿责任。
7、学校方负责人应切实做好开关门、窗和电源工作,并保管好钥匙,不得擅自配制房间钥匙。
8、校企双方负责人负责监管学员实训结束后应做好仪器设备的恢复整理及卫生清洁工作,并填写好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二)分院共享模式管理办法
分院共享模式指的是“校中厂”项目与分院多个专业合作,或者“校中厂”场地有一半以上时间可不限专业进行课程教学活动。
1、教科办指定专人负责“校中厂”场所管理,合作专业明确项目负责人协助管理。
2、教科办指定专人为“校中厂”项目的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该项目的日常教学及场所“三防”(防盗、防火、防电)。
3、“校中厂”需开展学生“生产性”实训的,由任课教师在实训项目开始前两个月提交“校中厂”场地使用时间、项目以及项目指导教师至教科办备案。教科办负责协调“校中厂”企业意见,提供“校中厂”场地安排的具体课表。课表一经落实,不得擅自更改。若必须更改,由项目指导教师提交书面申请,经专业负责人签字后提交院务会议讨论。院务会议讨论批准的,由教科办负责更改及协调。实训结束后向教科办提交总结材料。
4、校企双方负责人负责对“校中厂”项目所在场地内的实训学员进行全程管理。严禁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校中厂”项目所在场地。严禁实训学员进行玩游戏、听音乐、上网聊天、接打电话等与实训无关的内容。
5、校企双方负责人负责监管学员爱护仪器设备,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向教科办报告(教科办发现教科办解决,项目负责人发现告知教科办解决)。属人为故意损坏的,应追究赔偿责任。
6、校企双方负责人负责监管学员实训结束后应做好仪器设备的恢复整理及卫生清洁工作,并填写好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7、教科办指定专人切实做好开关门、窗和电源工作,做好实训室卫生工作,并督促校企双方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的恢复整理及简单卫生清洁工作,督促填写好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三、具体程序
(一)“校中厂”入场管理
“校中厂”项目入场需填写项目入场单,合作企业需明确企业方负责人、专业组明确项目负责人、教学团队及对应课程。
教科办按照本办法确定管理模式,若为专业(或项目)独享模式,则进行钥匙移交、设备交接,并进行制度告知;若为分院共享模式,则由教科办进行制度告知。
(二)“校中厂”离场管理
“校中厂”项目在合作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内未续签合作协议的,可视为准备出场。专业(或项目)独享模式项目离场,须由学校方项目负责人填写离场单,并移交钥匙及设备,教科办在核实后可进行接收;分院共享模式由教科办进行检查后准予离场。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科办。
本页无正文。
附件:
1、项目教学团队
2、金都管理学院“校中厂”教学安排表
3、金都管理学院“校中厂”进场交接单
4、金都管理学院“校中厂”离场交接单
金都管理学院
2012
年12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