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分院教学管理的中心工作。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能是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信息反馈,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与考评,为分院提供决策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督导的组织与管理,明确教学督导员的职责与权限,按照学校质量评估处的要求,结合我院几年来实行教学督导制度的实施情况,分院研究决定重新组建教学督导组,并制订本教学督导制度与实施办法。
一、组织人员
组长:张赵根 王天红
副组长:戴凤微 张理剑
组员:杨强 施卓晨 张海兰 谢联恒 姚岗
每个专业1-2名副高以上骨干教师(优秀讲师)组成。
二、教学督导人员的职责范围
教学督导人员负责对分院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与考评,其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监督、指导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经常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师备课、讲课、实训、实习、考试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价,写出评价意见和建议。教学督导组对分院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1次/学期,并填写好听课记录。
2.协助教科办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检查教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情况。定期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讲稿、作业批改、辅导答疑以及期初期末考场情况等进行随机检查。
3.确保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监督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情况。检查、评价、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4.积极为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提供参谋与咨询建议。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院推荐先进典型或提出改进意见。
5.每学期期中至少组织1次师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学习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6.发现违法相关教学规定并达到教学事故或差错标准的,督导人员应将核实后的记录情况按时提交分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当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按时参加学校、分院督导培训学习会议,根据每学期拟定的教学督导计划,按期完成督导任务,并将评议记录、总结及时报送督导秘书。
8.督导教师待遇根据督导工作的实效参照学校相关考核文件给予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