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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4日 13: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科技厅文件转发如下, 2017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主动设计项目的申报请参照申报指南,请申报该项目的老师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做好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jsti.gov.cn/index.aspx。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1661830761730。申报纸质材料请于627日前交科研处。 

 

                                                      科研处 

                                                                                                   2016.5.24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突破并解决一批影响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开发一批标志性目标产品,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促进我省七大万亿产业发展,推进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转变,引领浙江产业转型升级,经我厅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组织方式

(一)主动设计项目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我厅在征集需求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主动设计了138个课题,其中工业领域53个、农业领域31个、社发领域50个、国际合作4个。各课题的申报指南(研究内容、实施目标和申报主体)详见附件3。主动设计项目通过面向我省公开征集、各市和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的方式组织申报。

(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

 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仅限于纳入我省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改革,尚未开始重点研发计划攻关任务的56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见附件2)。对照省政府、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三方责任书约定的建设期研发任务和目标,凝练并主动设计项目各1项。其中属地宁波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宁波市计划安排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主动设计项目

 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申报指南进行申报。企业牵头申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015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创新组织;企业为实施项目已投入相应资产、资金和人力;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新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上述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条件申报门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寻求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进行申报。

(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

 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编制完善产业技术路线图或企业研究院发展规划,分析相关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和发展重点、研发基础和技术差距、获取并掌握关键技术的方式和途径等,明确企业研究院今后3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拟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申报项目1项。项目补助经费总金额按责任书约定,为300万元或450万元的支持强度。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申报单位自行凝练确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企业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请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帮助所属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工作。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城、特色小镇和农业高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内的申报单位;

2. 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申报的项目;

3. 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 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千企攀高企业和百企创强企业;

5. 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

6. 经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7. 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8. 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9. 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限额申报

对照主动设计项目主要研发内容和实施目标,有能力解决所列技术问题和实施目标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产学研合作的联合体,在限定时间内报送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和归口管理部门。由市科技局(委)和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各领域项目后择优推荐,切实做到好中选优,不搞平衡,限额分配见附件1

26县项目每县(区)限额申报一项,不计入限额申报数。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项目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做好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jsti.gov.cn/index.aspx。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1661830761730

(二)申报管理。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协调并协助做好网络电子数据的提交工作。同时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与项目清单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三)纸质材料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书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项目汇总表字段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和备注等7栏。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和通过国际合作方式组织申报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通知中需要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的,用纸质一并报送相关材料复印件。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项目汇总表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四)申报时间要求。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678日。请各市和归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项目申报资格。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3年建设期内的,应当重点做好在研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得申报2017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2017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关于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主动设计项目的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实施期为3年。

(三)关于项目立项安排。主动设计项目视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情况,原则上优选1项作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实施。26县绿色技术应用专项项目,拟从今年申报项目中竞争性择优确定8-10项予以立项支持。

(四)关于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要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实施要求,加强对属地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实施和申报工作的指导,协调并解决项目实施和研究院发展遇到的问题,落实好责任书约定的研究院建设配套资金和由地方安排落实的项目。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进入竞争性评审程序,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暂缓立项支持。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应当按照责任书约定,自签订日起自觉履行研究院建设和相应的科技攻关任务,确保完成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目标。

(五)关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合作领域中的“联合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项目”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请另行提交合作协议一式二份。项目申报单位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和力量合作应征工业、农业和社发领域主动设计项目的,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国际合作项目”。国际合作领域中的“联合共建研究中心或实验室”、“联合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和“联合共建科技或创新园区”等3类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六)项目申报的其他注意事项。各归口管理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网络远程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纸质材料在网络申报并通过系统打印,以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咨询电话:

计划财务处(综合业务):吕品义  0571-87054109

条件处(重点企业研究院):郑寅0571-87054006

高新处(工业领域项目):杨陈华0571-87054142

农村处(农业领域项目):邵晖    0571-87055372

社发处(社发领域项目):叶琳    0571-87056405

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项目):洪晨鸣0571-87055837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

杭州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117

联系电话:057185214237  86512650

联系人:都康飞张慧

 

附件:12017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限额分配表

  2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清单

  32017年度重点研发计划主动设计申报指南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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