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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创业就业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4日 13: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创业就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如下,本次申报采取纸质和电子邮件申报形式。请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于529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一份)交学工部杨乐克处(行政楼201),电子邮件发送杨乐克数字化邮箱。  

 

   

 

学工部  

                                        2016.5.24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创业就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创业就业指导队伍,省教育厅今年在一般科研项目中单列10个课题,用于研究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就业指导相关问题。课题研究经费自筹,纳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统一管理。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高校从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就业指导的青年教师(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申报方式  

各高校按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和格式,以电子版形式,先行向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申报,每所高校(含独立学院)限报1项。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在组织专家评审后,将10个课题项目送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纳入统一管理。  

三、申报要求  

1.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重点向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任课教师和一线创业就业指导教师倾斜。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3.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4.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5.省教育厅创业就业专项课题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及时结题。  

五、申报材料  

各高校申报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于20165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联系人:张彩凤,联系电话:057188008873,电子邮箱:85783199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2016520 

2016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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