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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2日 10:5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申报2013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院(系、部):
   2013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浙江省社科规划办文件转发如下,请组织申报者学习相关规定。今年应用对策类课题的申报调整为以最终成果方式申报常年受理,申报人须递交研究报告、成果要报。其余类别按照文件要求办理。各院(系、部)将个人申报材料及部门汇总表于4月22日前交科研处。
 
                                                      科研处
                                                     2013.4.1
 
 
关于做好2013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社科规[2013]8号
有关单位:
  2013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今年的申报工作有较大调整,务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予以重视,认真组织申报者学习相关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足浙江,面向全国,贴近实际,围绕大局,深入研究“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同时要更加注重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理论的研究,注重具有浙江特色和学科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立足学术前沿,打造“当代浙学”品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服务,以丰硕的成果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二、对策类课题的申报
   今年对策类课题的申报调整为以最终成果方式申报,旨在引导和鼓励社科界深入调研,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研究成果质量和转化的实效,为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
   1.申报方式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发展观在浙江的实践,围绕省委提出的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的重点问题,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现实问题,申报人深入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发现真问题,找出真答案。
申报人须递交研究报告、成果要报(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及对策类课题申报表各一式三份(包括电子版),经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2.受理及立项方式
    省社科规划办常年受理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申报,并委托专家进行筛选鉴定。根据省社科联《社科成果要报》采纳摘编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情况,结合省社科规划学科组专家筛选鉴定意见,给予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等立项等级。省社科规划办对该类课题常年受理,分期(半年)立项,原则上每人每年限立一项。在研省部级(含)以上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不能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课题。
   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在选题、研究方法、数据采集和处理、研究报告特别是成果要报撰写等方面的培训辅导,加强与党政部门和地方的联系与合作,把握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相关情况及趋势,提供开展调查研究的便利条件,努力推出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成果。
   三、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及要求
   此次申报的2013年规划课题分为三大类别,即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课题,统一申报,分类评审。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设立“马克思主义研究工程”专项课题。该类课题面向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形式一般应为专著或发表在高层次学术刊物上的论文,或发表在重点报刊上的理论文章。申报人可分别从马克思主义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外马克思主义等二级学科入手,深入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理论联系实际,结合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最新发展,作出适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新概括和新思考,提出前沿性观点,不断推进我省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
   2.基础理论研究
   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按“十二五”规划所设的17个学科组,分学科自主选题,自由申报,但成果形式之一必须为专著(工具书)或论文,结题时须公开出版或发表。课题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倾斜,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对弘扬浙江精神、传承浙江文化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3.后期资助课题
   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的社科工作者,资助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中文初稿,要求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无知识产权纠纷。学术译著、工具书、论文(论文集)、教材、软件等暂不列入资助范围。
    四、关于“学科共建”、自筹经费和欠发达地区扶持课题
   1.“学科共建”参与单位,为未设有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一般高等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杭州市委党校、宁波市委党校,已经设有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他市委党校等不参加“学科共建课题”的申报;2011年和2012年已提交过申请的单位,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之外,不再提交新的申请;参加学科共建课题的单位对立项的学科共建课题研究经费实行1:1配套;该课题实行单独申报,立项指标单列。申报学科共建课题的不能同时申报其他类型的课题。
   2.自筹经费课题的申报单位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市委党校、各市电大,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自筹经费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只在基础研究中设立。申报自筹经费课题者必须落实经费来源,由各科研管理部门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盖章证明。
   3.欠发达地区课题仅面向丽水、衢州、舟山三市申报人。
   五、入选“之江青年学者行动计划”的青年学者如往年课题已经结题,无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可参加今年的课题申报,此类课题单独评审,指标单列。
   六、评审规则
   实行分类梯度评审。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按学科分类,并按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未获得前一类课题的项目,根据本人意愿及单位意见按顺序自动转入下一类型课题的评审。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专家根据申报课题质量确定,申报时不必注明是否申报重点或一般课题。
   七、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注意控制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在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中,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指定期限内向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表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并签署明确意见,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社科规划办。   
   2.重点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3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1.5万元左右。课题经费分期拨付,首期经费拨付总经费的60%。
   3.“后期资助课题”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题成果的出版,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4万元(出版经费)。“后期资助课题”申报人不得以同题申报其他类型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的也不得再以完成的成果重复申报“后期资助课题”。后期资助课题成果由社科规划办统一标识、统一出版。
   八、申报材料及受理日期
   1.个人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报表》(一式1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0份),申报“后期资助课题”还需递交成果打印稿3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2.本单位的《2013年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一份(附电子文档);
   3.申报表和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课题管理办法、申报通知、申报表、活页、汇总表等)请直接上网查询并下载。
   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基础理论、后期资助课题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26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基础理论、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表及活页
   附件二:对策类课题申报表
   附件三:近期有关部门比较关注的对策类研究领域
   附件四:2013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网址:http//:www.zjskw.gov.cn
   联系人:徐丹彤、叶德清、王三炼
   联系电话:0571-87050492、87053195、87053203
   联系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机研究所大楼A701室
(邮编:310006)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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