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推选浙江省“最美教师”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分工会:
根据浙教工(2016)14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工会结合实际,决定开展“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
二、评选条件
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立德树人、无私奉献。坚持育人为本,关心关爱学生,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融洽师生关系、增强师生感情、创造温馨和谐学习环境等方面有感人事迹,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
扎根一线、事迹突出。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师德事迹真实、突出、感人,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
三、推选名额及分配
各教学单位分工会限推“最美教师”一名。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1.推选工作在教学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由各教学单位分工会负责推选,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和群众认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确定1名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候选人,经本学院、部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
2.请各教学单位分工会于4月18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人选及书面事迹材料报送校工会。材料包括:申报表、简要事迹材料(300字)、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视频(一分半钟以内,WMV格式)、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校工会邮箱gh@hvtc.edu.cn。
3. 校工会组织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相关部门负责对推荐人评选,确定候选人。结果报校党委审定。
4.公示。
5.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工会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