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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常规管理的实施办法(修订稿)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9日 10: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包含着育人的责任,教师职业行为、言传身教直接影响学生的成长。各课程的教学过程都应将育人作为根本任务,注意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职业素质养成培养。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学常规,推进学校教书育人工作,学校对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严格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程序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教学组织的纲领性文件,一经审定,一般不得随意变动,维护其在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若遇情况变化,必须调整时,一般在上学期末或下学期初1周内提出申请,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若针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周课时、课程开设时间进行调整,由专业组提出,经二级院(系)审核,报专业建设指导处审批后实施;

(二)若针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包括课程增减、学分变动等)进行调整,由专业组提出,经二级院(系)审核,报专业建设指导处审批,主管校长审定后实施。

二、规范课程安排与执行程序

(一)排课

随着各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项目课程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对排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必须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1.排课的原则

1)教师与学生负担均衡原则,一周内课时应均匀安排,同一班级同一课程不允许出现两天连排。每天限排11节课,其中上午4节、下午4节、晚上3节(周五晚上一般不排课)。考虑学生学习效率,原则上上午1-2节不空堂。

2)必修课、选修课全部列入正常上课时间进行统一排课。

3)落实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理念,确保项目化课程实施到位。根据项目化课程、模块化课程教学组织的特点,原则上同意以半天为单位,3节或4节课连排。

4)体育课后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课程。

5)考虑多媒体教室、机房、实训室等教学条件的充分合理使用。

6)兼职教师可优先安排。

7)教师因公外出(进修、公差、开会)要求某一时间不排课,应经二级院(系)主管领导批准,然后再予安排。考虑到学校中层干部、专业负责人的业务会议与学习需要,原则上在周二下午不予排课;周三下午为全院教师教研活动及专题学习时间,全校统一不予排课。

8)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允许变动,以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如教学工作中遇有特殊需要,必须调整课表时,应由专业组提出申请,经二级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报专业建设指导处备案后方可调整,同时必须在教学管理网络系统中同步更新。

2.排课的程序

1)利用青果教学管理软件,实现网络协同排课。各二级院(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输入学期教学计划,经专业建设指导处审核确认后生成学期教学任务书,各二级院(系)根据任务书要求组织专业组完成学期教学任务分配工作,然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软件中完成相关教学信息输入,即可开始排课。

2)全院体育课、创业教育等公共课、人文素质选修课由人文社科部统一编排,其它课程由二级院(系)自行编排,涉及资源与时间等问题由专业建设指导处协调并审核排定总课表。

(二)调课

1.课程表排定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遇有下列特殊情况者方可申请调课。

1)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效果时;

2)全院性活动须占用上课时间,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

3)任课教师因公事、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上课时;

4)临时停电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实训、上机、实习等。

2.教师遇到上述情况不能在课表规定时间上课时,一般必须在上课前1天填写调课申请表,办好有关手续。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办理调课手续时,可以通过电话或其它途径向二级院(系)提出调课申请,同意后,由受理人代为办理调课手续。返校后,凭有关证明报二级院(系)确认,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没有正当理由的,视旷课论处。未办理调课手续而私自调课或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3.二级院()应根据调课手续,发出书面调课通知给有关班级学生。

(三)停课

1.教师确因特殊原因需停课,应提前向专业负责人提出申请,教师所在二级院(系)确认无法调课后,再行停课并办理停课手续。

2.教学进程中集中进行的专业实训、课程设计和生产实习的停课安排,以二级院(系)或专业建设指导处的通知为准,未接通知前各专业按原课表授课。

3.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停课一般不另行发停课或调课通知,节假日所缺课程学时,教学进程顺延,教师在授课计划的机动时间内解决。

4.全院性停课必须经教学主管校长批准,由专业建设指导处通知。

5.停课程序与调课程序相同,不办理停课手续,又无特殊原因,擅自停课者,以教学事故处理。

(四)补课

1.任课教师因故缺课,均应在平时适当时间补上,补课一般应在调(停)课后的二周内进行。补课时间以调(停)课通知单为准,提前通知学生。

2.因调(停)课的补课不另计工作量。

三、强化教学检查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院(系)采取日常与定期相结合、动态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体检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检查

一方面,各二级院(系)要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坚持听课与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教学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学校督导组、专业建设指导处、学工部将联合开展随机教学抽查,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教学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教学秩序等进行掌控;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召开教学、教务工作例会与开展学生专题调研活动等,了解与教学相关的情况。

(二)定期检查

1.期初检查

1)检查时间:开学前1周至开学后第2周内;

  (2)检查内容:课表、教材、教室、实训室等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学生报到注册、出勤情况以及教师课前准备情况(授课计划、课程整体教学设计、单元教学设计等)、课堂教学秩序等。

2.期中检查

1)检查时间:每学期第9-12周;

2)检查内容:每学期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重点工作、教学改革情况、教研活动情况、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和教学质量调查等。

3)检查方式:

第一阶段:分院自查

①各专业组组织任课教师对半学期以来的教学情况进行自查;

②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③各专业组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并就听课情况进行交流和评价;

④组织做好学生评教工作,整理统计好有关数据并作出分析;

⑤二级院(系)负责人应注意重点内容的检查落实及进展情况的督查。

第二阶段:学院抽查

在分院自查基础上,学校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学督导组进行抽查。

3.期末检查

1)检查时间:期末考试阶段,一般学期结束前2周;

2)检查内容: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情况;各分院试卷、考务用表制订情况;考试组织工作、考风考纪、阅卷情况;成绩录入、成绩上交等情况。

(三)检查结果的反馈及处理

每次教学检查由各二级院(系)提交书面总结报专业建设指导处汇总,检查结果反馈至各二级院(系)并抄送学校相关领导,对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提请相关部门研究采纳,尽快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有关部门尽快整改,对不负责任,敷衍了事,不遵守常规的教师要进行通报;出现教学事故的,要严格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四、规范课程评价与考核过程

(一)鼓励改革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课程标准可建立由学生互评、过程评价和期末知识(技能)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方案,实现评价指标、标准多元化,开放性。

(二)采用综合笔试的,必须保证考试内容、类型、题量与课程考核方案要求的一致性,并经专业负责人审核确认,若存在明显问题的,可按三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三)严格执行监考制度,确保考试严肃性。

1.监考人员按照考试统一安排认真执行监考任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或调动手续,并报二级院(系)教科办确认。

2.考试过程监考人员不得离开考场,不得携带手机入场、不得在考场内相互闲谈、不得坐着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随意改变考试时间等,违反监考纪律的,可按教学差错处理。

3.考试结束,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交二级院(系)教科办。

五、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一)教研活动

1.建立健全教研组织。每逢单周三下午,专业负责人要确保本专业全体教师(含“双肩挑”)都能参加集中组织的教研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2. 每学期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教研活动计划,并于期末做好总结,计划与总结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定,并立卷归档。

3.建立校本教研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①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文章;②撰写教育教学改革经验论文、案例或教学反思;③上一节公开课或示范课;④说一堂课的教学方法、手段或教学设计;⑤听、评其他教师的课;以此来推动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发展。

(二)听课学习

听课能有效促进教师之间对课堂教学经验和技巧的交流,深化课堂形式改进,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听课人员包括学校领导、专业建设指导处负责人、二级院(系)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所有专任教师。

2.学校领导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次,专业建设指导处负责人、二级院(系)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次,所有专任教师相互听课每学年不少于6次。

3.听课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有计划有选择性的听课;学校领导、专业建设指导处负责人重点关注新上岗的青年教师课堂;二级院(系)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关注本院(系)、本专业青年、骨干教师的课堂;专任教师重点听取课改有特色有创新的课程,以达到同伴互助的效果。

六、规范教材管理工作流程

(一)教材的选用

为保证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要贯彻选用比编写更重要的原则,确保高水平的教材进入课堂,使高质量的新版优秀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

1.选优原则。优秀教材包括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教材以及特色教材。优秀教材选用比例应逐年提高。

2.选新原则。新教材是指近三年出版的教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新教材的选用比例要逐年提高。

3.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首次使用的教材要谨慎选用。

4.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教社政〔20059号文件精神,“思政课”必须使用教育部指定教材。

(二)教材的征订

1.根据学校教学计划与教学任务的落实具体情况,结合新华书店等书商要求,每年征订二次,即每年5-6月按春季目录预订当年秋季用书,每年11-12月上旬按秋季目录预订次年春季用书。

2.预订教材必须在专业建设指导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再变更。具体程序为:

1)各二级院(系)教学秘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下达教材选定任务,各任课教师依据教材选用原则,确定所选用教材的版本,从教务管理系统填写网络征订单,纸质稿经专业负责人审核、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字后,报专业建设指导处教材征定员。

2)专业建设指导处教材征定员核准各院(系)征订计划后批准实施采购。

3.因特殊情况(如人才培养方案变更)而需变换教材,须由专业组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审批意见后报专业建设指导处。各教学单位不得因授课教师的更换而变更原订或零购教材。

4.部分未征订到的教材,教材征定员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教学院(系),各院(系)同步回复新选教材版本、作者等情况,以便更改征订。如经多方联系,仍未能采购到合适的教材,各院(系)应及时组织教师编写讲义,确保学生在开课前拿到相应讲义或活页。

(三)教材发放

1.凡经专业建设指导处教材征定员按计划订购、付印的教材、讲义,一律由教材库保管,并负责发放。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专人负责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之日到教材库领取;教师用书由各院(系)教学秘书凭征订单在每学期开学之日前1-2天到教材库领取。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调(代)课规定》(杭职院〔200310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杭职院〔2003110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程、教学计划调整和课程调动管理办法、关于常规教学检查的若干规定、排课规则、系(部)教务工作规范(指导意见)》(杭职院〔20031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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